(2017)苏0381财保81之一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陆艳与丁白承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丁白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81财保81之一号解除保全申请人:陆艳,女,1965年3月18日生,汉族,住新沂市。被申请人:丁白承,男,1989年10月8日生,汉族,住新沂市。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的(2017)苏0381财保90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丁白承驾驶的苏E×××××号小型轿车。2017年6月19日申请人陆艳向本院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申请人陆艳与被申请人丁白承就交通事故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丁白承驾驶的苏E×××××号小型轿车的查封。审判员 吴以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