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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4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阿尔古西与方建立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尔古西,方建立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4074号原告:阿尔古西,女,1979年8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被告:方建立,男,1978年1月11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原告阿尔古西诉被告方建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阿尔古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三十二元,减半收取计六十六元,由原告阿尔古西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刘立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柳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