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卞某与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卞某,郑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159号申请执行人卞某。被执行人郑某。本院在执行卞某与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15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国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