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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卞某与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卞某,郑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159号申请执行人卞某。被执行人郑某。本院在执行卞某与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15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国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