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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1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开平市赤坎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与罗国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赤坎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罗国荣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480号原告:开平市赤坎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负责人:梁颖聪。被告:罗国荣,男,汉族,1971年8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平市赤坎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与被告罗国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平市赤坎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赤坎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赤坎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负担。审判员  张勇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许荣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