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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26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被告王某、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王某,陈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635-1号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被告:王某,男,汉族。被告:陈某,女,汉族。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被告王某某、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卢妍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 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呼燕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