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621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蔡学东与雷建全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学东,雷建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621执189号申请人:蔡学东,男,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罗渡镇。被执行人:雷建全,男,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罗渡镇。岳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岳池民初字第1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蔡学东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具备执行条件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曾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