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81执恢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广东顺德必盛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月明蜡烛(福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闽0981执恢94号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必盛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月明蜡烛(福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案外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主动退回两台诉争的注塑机以抵扣所欠货款。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本案已执行终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