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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81执恢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广东顺德必盛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月明蜡烛(福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闽0981执恢94号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必盛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月明蜡烛(福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案外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主动退回两台诉争的注塑机以抵扣所欠货款。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本案已执行终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