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2执9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胡泽东与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泽东,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2执97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胡泽东。被执行人: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卫东,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泽东与被执行人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14500元,于2017年1月24日向申请执行人划拨执行款211400元,剩余款项未履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再次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目前暂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及车辆。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将上述执行过程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602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茂玉审判员 郑玉梅审判员 胡明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余 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