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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5执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俊与陈军福、胡德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25执67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俊与被执行人陈军福、胡德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军福、胡德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执行人陈军福、胡德琼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