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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1执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李玉田、刘兆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田,刘兆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360号申请执行人:李玉田,男,195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被执行人:刘兆广,男,197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玉田与被执行人刘兆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鲁0281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中,执行标的为305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281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瑞国审判员  秦 涛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贾怀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