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1执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宁宝伟与徐占国、梁素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宝伟,徐占国,梁素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760号申请执行人宁宝伟,男,现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徐占国,男,现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梁素平,女,现住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宝伟与被执行人徐占国梁素平买卖合同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占国梁素平已履行部分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7)吉038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威代理审判员 赵大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白云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