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与侯秀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侯秀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244号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定代表人:陈宏,系该院院长。被执行人侯秀娟,女,1970年3月5日出生,汉族,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北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与被执行人侯秀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于2017年4月21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侯秀娟给付医疗费42541.41元,案件受理费863.00元,共计43404.41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侯秀娟现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故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姜圣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