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2民初2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定州市西城区金世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徐保海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定州市西城区金世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徐保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82民初2300号原告定州市西城区金世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定州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王振虎被告徐保海,男性,汉族,定州市本院在审理定州市西城区金世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徐保海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定州市西城区金世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双方已协议解决纠纷。依照规定,裁定如下:第1准许原告定州市西城区金世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张光亚人民陪审员 王 红人民陪审员 王培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蒲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