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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22执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何龙华、葛平平与许方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龙华,葛平平,许方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22执899号申请执行人何龙华。申请执行人葛平平。被执行人许方斗。本院在执行何龙华、葛平平与许方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审判长 朱 江审判员 王根培审判员 王信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秦晓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