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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82民初3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4-02

案件名称

杜跃锋与长葛市卓越娱乐会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跃锋,长葛市卓越娱乐会所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2民初359号原告杜跃锋,男,1986年1月9日生,汉族,住长葛市。委托代理人杨群周,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丽娇,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葛市卓越娱乐会所,住所地:长葛市金桥路与机场路交叉口。经营者王宏伟,男,1976年3月25日生,汉族,住长葛市。委托代理人马天才,长葛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刘明明,长葛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杜跃锋诉被告长葛市卓越娱乐会所(以下简称:卓群会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于2017年3月9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跃锋及其委托代理人杨群周、黄丽娇,被告卓群会所的委托代理人马天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卓群会所于2016年11月16日已办理注销登记。本院认为,本案在本院立案受理前,被告卓群会所已办理注销登记,故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杜跃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114元,依法免于缴纳。审 判 长  周颖惠人民陪审员  赵金成人民陪审员  张国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景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