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206执恢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XXX与朱其林、井桂芝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X,朱其林,井桂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XXX,男,1969年4月24日,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龙江县。被执行人朱其林,男,196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被执行人井桂芝,女,196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岗阿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朱其林、井桂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XXX于2017年4月17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94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朱其林、井桂芝给付欠款124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朱其林、井桂芝现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故XXX向本院申请撤回执���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9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姜圣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