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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执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任秀发与齐建国、珲春市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7)吉24执保40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珲春支行:兹因(2017)吉24民初1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关于被申请人珲春市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你行163638934440帐户存款28849886.50元,请暂停支付12个月(从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吉24执保号法院:你院()吉24号冻结通知书收悉。关于在我行的帐户存款应冻结元,已冻结元,未冻结元,原因。银行年月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