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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28执6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梁军安与汤原县华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军安,汤原县华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677号申请执行人梁军安,男,汉族。被执行人汤原县华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志强,女。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梁军安申请执行汤原县华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送达执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林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