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2执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睿与被执行人唐雪原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睿,唐雪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8号申请执行人:唐睿,女,200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法定代理人:徐立影(系唐睿母亲),女,1985年8月4日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被执行人:唐雪原,男,1979年5月28日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唐睿与被执行人唐雪原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向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等方式进行调查,未发现唐雪原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唐雪原目前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唐睿在指定期间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唐睿发现被执行人唐雪原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欣审判员 宋清江审判员 张海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振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