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155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常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常某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1559号之二原告:田某某,住大连市。被告:常某某,住大连市。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常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谭隽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彦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