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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81民初1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与黄文俊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黄文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

案由

抵押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81民初1862号原告: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濠江路东侧前园段假日大厦七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538424M。法定代表人:苏雷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庆辉,该公司职员。被告:黄文俊,男,197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1865号建行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858223475Y。负责人:许文足,该分行行长。原告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文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原告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石狮市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少雄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情娟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