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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31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继锋与被执行人黄晓岩、秦盼盼、柳洪波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231执59号申请人:王继锋,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林业局家属楼。被执行人:黄晓岩,男,199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兴农镇和平村。被执行人:秦盼盼,女,199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兴农镇和平村。被执行人:柳洪波,男,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兴农镇和平村。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执行的(2017)黑0231执59号,申请人王继锋与被执行人黄晓岩、秦盼盼、柳洪波借贷纠纷一案件,依据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并按照履,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院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