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31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继锋与被执行人黄晓岩、秦盼盼、柳洪波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231执59号申请人:王继锋,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林业局家属楼。被执行人:黄晓岩,男,199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兴农镇和平村。被执行人:秦盼盼,女,199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兴农镇和平村。被执行人:柳洪波,男,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兴农镇和平村。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执行的(2017)黑0231执59号,申请人王继锋与被执行人黄晓岩、秦盼盼、柳洪波借贷纠纷一案件,依据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并按照履,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院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