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民初2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吕记中与戚市伟、戚高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记中,戚市伟,戚高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2民初2546号原告吕记中,男,汉族,1975年3月28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戚市伟,男,汉族,1994年3月20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戚高尚,男,汉族,1976年8月26日出生,住上蔡县。原告吕记中与被告戚市伟、戚高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吕记中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记中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吕记中负担。审判员 梁平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华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