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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3执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西安与被执行人潘涛、郭君、杨引玲、潘守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西安,潘涛,郭君,杨引玲,潘守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76-3号申请执行人陈西安,男,1972年5月9日生,汉族,闻喜县人。被执行人潘涛,男,1985年2月2日生,汉族,闻喜县人。被执行人郭君,女,1987年5月26日生,汉族,闻喜县人。被执行人杨引玲,女,1957年10月12日生,汉族,闻喜县人。被执行人潘守廷,男,1957年3月23日生,汉族,闻喜县人。申请执行人陈西安与被执行人潘涛、郭君、杨引玲、潘守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6)晋0823民初16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郭君银行存款4万元。本裁定送达即生效。执行员  李和保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 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