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3民初2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程利群与房文涛、孙利等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利群,房文涛,孙利,王维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03民初2779号申请人:程利群。被申请人:房文涛。被申请人:孙利。被申请人:王维红。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程利群与被申请人房文涛、孙利、王维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程利群于二О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孙利所有的坐落于威海市文登区泰浩华府××号×单元××××室房产(保全价值40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向本院提供保全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程利群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孙利所有的坐落于威海市文登区泰浩华府××号×单元××××室房产(保全价值4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姜洪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邵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