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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2民初26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周伟与张长圣、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伟,张长圣,夏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2民初2615号原告:周伟,女,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张长圣,男,1977年6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夏静,女,198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伟与被告张长圣、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起诉后被告张长圣、夏静下落不明,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长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