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22民初26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周伟与张长圣、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伟,张长圣,夏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2民初2615号原告:周伟,女,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张长圣,男,1977年6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夏静,女,198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伟与被告张长圣、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起诉后被告张长圣、夏静下落不明,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长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