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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恢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张伟,张光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恢8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被执行人张伟。被执行人张光晓。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张伟、张光晓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