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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81财保95之一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邵华飞与李胜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胜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81财保95之一号解除保全申请人:邵华飞,男,1981年7月15日生,汉族,住新沂市。被申请人:李胜平,男,1986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苍山县。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作出的(2017)苏0381财保95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胜平驾驶的登记在兰陵县金盛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Q×××××号重型仓栅士货车。2017年6月19日申请人邵华飞向本院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申请人邵华飞与被申请人李胜平就交通事故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李胜平驾驶的登记在兰陵县金盛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Q×××××号重型仓栅士货车的查封。审判员  吴以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