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81执恢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伍先长等与谢志强等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81执恢8号谢志强:本院执行的伍先常、袁解兰与李典长、李胜文、段建挺、姜永民、谢志强、谢国斌作害赔偿一案,你已自觉履行赔偿款15000元,申请人伍先常、袁解兰不再追究谢志强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觉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