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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81执恢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伍先长等与谢志强等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81执恢8号谢志强:本院执行的伍先常、袁解兰与李典长、李胜文、段建挺、姜永民、谢志强、谢国斌作害赔偿一案,你已自觉履行赔偿款15000元,申请人伍先常、袁解兰不再追究谢志强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觉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