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大通县洋康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青海宝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41号申请执行人:大通县洋康建筑设备租赁站。被执行人:青海宝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大通县洋康建筑设备租赁站申请青海宝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海宝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龙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