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民初13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李伟、刘剑慧与季殿升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伟,刘剑慧,季殿升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2民初13369号原告:李伟,男,196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原告:刘剑慧,女,198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被告:季殿升,男,1951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婉蓉,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伟、刘剑慧与被告季殿升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伟并作为刘剑慧的代理人,被告季殿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婉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伟、刘剑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公开书面赔礼道歉;2、无证犬只由公安部门收容;3、赔偿被咬坏GIANFRANCOFREER羊绒套衫一件,1710欧元(价值人民币12,800元);4、赔偿被咬坏ARCTERYX始祖鸟防风衣一件,880欧元(价值人民币6,600元);5、赔偿被咬坏GUCCI羊羔皮限量版一件,9,620欧元(价值人民币72,000元);6、赔偿被咬坏GUCCI衬衫一件,535欧元(价值人民币4,000元);7、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29,400元;8、数据采集复制人民币22,00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饲养犬只不遵守有关法律、规章,不遵守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原告多次向物业、保安等反映,要求制止被告不道德行为,被告怀恨在心,故意报复。2017年1月12日两原告坐电梯下楼,刘剑慧被被告的狗胸前咬了一口,当场心绞痛、无法呼吸。2017年3月16日,李伟坐电梯下楼,被狗在手臂上咬了一口,两件衣服损坏。2017年4月24日,李伟在1号楼门口被狗咬了一口,衬衣咬坏。故提出前述诉请。季殿升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的狗证件都齐全,被告的狗也未咬过原告。原告诉状所称的事实不是事实,被告的狗未干扰公共秩序,原告也未当面向被告交涉,不存在报复。2017年1月12日的事件,被告不知情,也没有发生过。2017年3月16日的事件没有发生过,原被告去物业看过监控视频,被告的狗碰到原告,但未咬原告,原告的衣物也未损坏,公安机关接报回执单上并不作为对案件的证明,都是原告单方面的陈述。2017年4月24日被告的狗并没有咬原告,物业告知被告原告有向物业投诉过,物业问原告狗有没有咬到他,原告称没有咬过。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楼上下邻居。被告饲养有狗一只。2017年4月24日晚,原告李伟被被告的狗在电梯内咬了一口,此有视频为证,原告称被狗咬致衣服纽扣掉落和损坏。原告因为被告狗的事情两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均称无伤,衣物坏。李伟称,为收集视频证据向不知名的人付款2,2000元,损坏的四件衣物均系国外购买,分别价值12,800元、6,600元、72,000元、4,000元,但均无购买证据。诉讼中,本院组织调解,但因差距过大而调解不成。上述事实,由视频光盘一张、照片五张、报警回执单两张等证据所证实,并均经本院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失的,饲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可以确定被告饲养的狗咬了李伟的袖口,但原告李伟的衣服是否因狗咬而损坏,原告李伟举证并不充分,且此主张没有得到被告的认可,考虑视频显示被告的狗的确咬了被告袖口一口,故酌情支持李伟的衣服损失400元。对于两原告主张的书面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数据采集复制费均不予支持。对于两原告主张的犬只由公安部门收容,系原告找错对象,本院不处理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季殿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伟衣物损400元;二、驳回原告李伟和刘剑慧的其余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18元,由原告李伟和刘剑慧负担1,518元,被告季殿升负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恩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陶娴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