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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4执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上海神力机械总厂与方正县隆庆供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神力机械总厂,方正县隆庆供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294号申请执行人上海神力机械总厂,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顾某某,职务:厂长。委托代理人吴某某,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方正县隆庆供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方正县。法定代表人江某,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神力机械总厂与被执行人方正县隆庆供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回转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24执2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洪玉审判员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 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