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6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黄坤杰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黄坤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643-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被执行人黄坤杰,男,1987年6月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黄坤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权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6403号民事调解,于2017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1962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经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查封被执行人黄坤杰所有的陕AQ98**号江淮牌汽车车辆档案(并未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本院将被执行人黄坤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康晓刚执行员 叶 军执行员 贺 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田 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