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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执17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陈凯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凯,杭州邻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6执1705号申请执行人陈凯,男,199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被执行人杭州邻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62号6号楼6楼6层302室。法定代表人魏爽。本院依据业已生效的西劳人仲案字(2017)第17号仲裁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案款19900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199元,合计20099元。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邻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20099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林征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俊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