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1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殷志民与徐有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志民,徐有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250号申请执行人:殷志民,汉族,男,1968年8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徐有西,男,汉族,1964年9月8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骡马市*号。本院在执行殷志民与徐有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徐有西名下有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印花布园小区8号10205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徐有西名下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印花布园小区8号10205房屋一套(房产证号:110010801078-0-8-10205-2)。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梅宏枝审判员 夏怀山审判员 赵 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