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0执44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张世焱与廖周军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世焱,廖周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0执44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世焱,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廖周军,男,197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申请执行人张世焱与被执行人廖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10执44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吴高丽审判员 谭兴旺审判员 许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 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