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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7执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赵奎山与赵奎生侵权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427执34号赵奎山: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奎山与被执行人赵奎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6月20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