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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刘艳红、天津市北辰区管路管理局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419号申请执行人:刘艳红,女,1978年11月22日出生,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天津市北辰区管路管理局,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云鼎道10号。法定代表人:魏玉国,该单位局长。申请执行人刘艳红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北辰区管路管理局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徐 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时金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