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2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米小琴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米小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2252号申请执行人XX,男。被执行人米小琴,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米小琴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米小琴自动履行了本案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22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江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