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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4执2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米小琴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米小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2252号申请执行人XX,男。被执行人米小琴,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米小琴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米小琴自动履行了本案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22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江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