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5执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訾红霞与被执行人程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訾红霞,程国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25执202号申请执行人訾红霞,女,197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温泉镇太行路中段农信居楼1号楼1单元1楼西户。被执行人程国庆,男,196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温县赵堡镇大黄庄村北大街4排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訾红霞与被执行人程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无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已被其他案件查封,未实际控制,经线下查询,无不动产;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财产线索。依照《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825执20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或被执行人具备履行条件并提供相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具备履行条件的证据的,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杨得坡审判员 刘振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杜华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