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执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高曼丽与开原市林丰满族乡永兴村委会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1282执10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高曼丽与被执行人开原市林丰满族乡永兴村委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6)辽1282民初225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开原市林丰满族乡永兴村委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高曼丽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2016)辽1282民初2251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高曼丽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2251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