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3执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时亚萍与被执行人关淏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时亚萍,关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3执380号申请执行人时亚萍,女,196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被执行人关淏,男,1973年6月28日出生,满族,新疆哈密中科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强制戒毒所。本院受理﹝2017﹞黑0203执380号执行案件,据以执行的﹝2016﹞黑0203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时亚萍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黑0203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项宏权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