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忠贵与张树忠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19号申请人刘忠贵,男,194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执行人张树忠,男,197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1月24日本院受理了刘忠贵申请执行张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2017年6月15日将被执行人张树忠予以拘留,并罚款1000.00元,2017年6月19日被执行人张树忠承诺2017年12月31前给付申请人案件款26000.00元,并经过申请人刘忠贵同意,释放后被执行人张树忠与申请人刘忠贵协商,2017年6月19日提前释放被执行人张树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1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 戈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李东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