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225执1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象山县金盾塑钢门窗厂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1686号象山黎雍旅馆有限公司、黎宏艳、王彬、雍华军、林亚诉象山县金盾塑钢门窗厂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6)浙0225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黎雍旅馆有限公司、黎宏艳、王彬、雍华军、林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象山县金盾塑钢门窗厂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168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