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12执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王秋莲与陕西云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秋莲,陕西云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086号申请执行人王秋莲,女,汉族。被执行人陕西云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锦,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秋莲与被执行人陕西云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秋莲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38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112执1086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我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陈 元执行员  王峥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苏 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