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少平、杨艳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504号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少平、杨艳娥:本院执行的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杨少平、杨艳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杨少平、杨艳娥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本金18万元及利息20353.4元,被执行人杨少平、杨艳娥已主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申苑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申 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