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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2执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文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蒋文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02执153号申请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卢翱,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蒋文平,女,汉族,1972年2月10日出生,住青海省民和县镁厂家属楼*号楼*单元***室。申请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文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6)青0102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蒋文平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6)青0102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 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夏渴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