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302执保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陈勇、刘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59号自贡市车辆管理所:本院受理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陈勇、刘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137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对申请人XX所有的车牌号为川X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二年,查封期间继续由申请人使用、保管、维护,但不得变卖、抵押、故意毁损等。附:(2017)川0302民初137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