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执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王家强与张忠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家强,张忠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84号申请执行人:王家强,男,1978年9月26日生,现住开原市。被执行人:张忠礼,男,1972年3月15日生,现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家强与被执行人张忠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忠礼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刑初28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查实后,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柏恒审判员 陈 明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七���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永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