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3101执8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康水桥与湘西自治州金源报废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3101执812号康水桥、湘西自治州金源报废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康水桥申请湘西自治州金源报废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金源报废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